(本网河南讯)近日,本网不断接到河南省太康县龙曲镇群众读者来信反映:太康县龙曲镇镇长游风雷在处理郑寨村一起邻里纠纷和违法构筑物拆除事件时,没有做出深入调查、没有及时化解邻里矛盾,被一方村民利用,采用简单粗暴办法进行执法,在执法过程中委托没有执法权的低素质社会保安进行执法,并对当事人家庭成员进行围攻、拉扯、拖拽,间接造成一方人员从房顶摔下受伤,游风雷等乡镇干部冷眼旁观,面对社会保安拖拽受伤人员大叫疼痛时依然不肯及时制止,并且在长达两个多小时时间对受伤人员不予理睬、不协调进行医疗援助。游风雷等乡镇干部的冷血行为在群众中产生极为恶劣的社会负面影响。
2022年,太康县龙曲镇郑寨村村民郑亚辉,在自己宅基地建设三层楼房,因采光、通风等需要,在楼房后墙三层楼共设计十二个窗户,楼房后墙和郑玉东家宅基地间隔一条通道。郑玉东害怕自己的生活隐私暴露在他人视线之内,要求郑亚辉将窗户全部用砖头封闭,遭到郑亚辉的拒绝,郑亚辉承诺换用磨砂半透明玻璃,郑玉东依然不同意。由此,两家产生矛盾,虽然经过村委调解,但该矛盾依然在激化中。
2023年,郑玉东、郑亚辉将此事诉诸法庭,太康县法院为化解矛盾判决郑亚辉封闭部分窗户,但这依然不能满足郑玉东的无理要求。
无奈,2023年11月份郑亚辉为规避邻里之间的矛盾,决定在自己和郑玉东之间属于自己家的荒地上砌一堵墙,堵住视线,就不存在自己家窥探的嫌疑,矛盾不就解决了,不想,该决定遭到郑玉东更大的不满。在砌墙过程中,两家更是发生冲突,造成郑亚辉女儿郑珂茵受伤,法院判决郑玉东赔偿郑珂茵医药费1900.23元。
这次事件更加重了两家的仇恨,墙砌成后阻遏了双方视线,郑亚辉本以为问题就此解决,但郑玉东以该墙影响自己家排水为由开始不断进行上访,要求拆除该墙。
太康县龙曲镇政府不堪郑玉东的不断的缠访,经过调查认为郑亚辉砌的墙不在其宅基地之内,属非法构筑物依法应当拆除。2024年元月16日,太康县龙曲镇政府向郑亚辉下发《限期拆除通知书》,要求接到该通知书3日内拆除该墙。
郑亚辉、王巧平夫妇认为,虽然自己砌的墙没有经过审批,但自己砌墙的目的是为了化解邻里之间因窗户问题产生的矛盾,没有主观上的违法故意,依法要求拆墙,自己没有任何意见,因此在《限期拆除通知书》上签了字,但同时诉求将两家因窗户产生的矛盾解决掉再拆除,不然矛盾依然存在。但《限期拆除通知书》下发后,一直没有任何干部前来解决化解两家的矛盾,以便遵守拆除决定。2024年4月份,龙曲镇纪委书记组织人员欲拆除该围墙,当了解到实际情况后,取消了该行动。
2024年5月份前后,游风雷担任龙曲镇镇长,游镇长三十多岁属年轻干部,上任后一直想做出政绩,加上郑玉东不断缠访给镇政府造成巨大的困扰。游风雷镇长没有经过深入群众中进行调查,充分了解郑亚辉、郑玉东两家深层次的矛盾原因,没有化解好两家的根本矛盾,片面的认为郑亚辉建设的构筑物违反了相关法律,加上已下达了《限期拆除通知书》当事人也签了字。各种原因促使游风雷镇长下定决心要强制拆除郑亚辉建设的构筑物,进行立威,创造政绩。
2024年11月4日,游风雷镇长亲自主持,协同副镇长张米阁、城建所所长赵涛、土管所所长王果等干部,并委托社会保安人员共计三十余人及钩机设备,浩浩荡荡开赴郑寨村进行行政执法拆除。
郑亚辉不在家,其母亲宋爱梅现年78岁,年老体弱,但还很明事理,看到这麽多人来拆墙感到很吃惊,并上前询问,并表示两家因窗户问题有矛盾,修建该墙就是避免两家的矛盾升级,可先解决掉矛盾问题再拆除不迟。游风雷镇长作为龙曲镇一把手,根本不听群众述说,以78岁老太太阻碍行政执法为由,让四名身强力装的四名社会保安两名拖拽住老太太胳膊,两名拖拽住老太太两腿,将宋爱梅老人撕拉拖拽强行抬走。因年事已高从没有遇到过此事,老人惊恐的大声哀嚎。
郑亚辉的妻子王巧平正在房顶,听到婆母哀嚎吃了一惊,扭头一看,看到婆母正被四名保安拉住四肢拖拽,不由大惊,心中一慌眼前一黑,从房顶摔了下来。造成左侧跟骨骨折,一时痛的冒汗。
游风雷镇长等人并不为所动,没有积极对伤员进行施救,反而要求保安不顾王巧平腿脚骨折,再次对王巧平进行拖拽,疼的王巧平大叫瞬间汗流如注。给王巧平骨折的脚部造成了二次伤害,并且在医院救护车到达的两个小时内没有安排对伤员进行救治。
游风雷镇长不顾宋老太太的哀嚎和王巧平的伤情,冷血大声命令给我拆,随着钩机的轰鸣声,墙体瞬间倒塌。游风雷镇长撂下骨折的王巧平和惊恐的宋老太,率领30余名属下驾车离去。
郑寨村支部书记郑世强这时赶快安排将王巧平送往医院,并垫付医药费用,王巧平才得到及时医治。
游风雷镇长没有调查了解清楚事情原委,没有化解邻里矛盾,却被缠访村民利用去打击了另一村民,并委托底素质社会保安,参与强拆执法活动,造成群众一人受到惊吓,一人骨折受伤,并自认为秉公执法,在龙曲镇群众中沦为笑柄。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十六条规定 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七条规定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很明显,在该次事件中,郑亚辉修建的构筑物围墙,目的是为了避免因窗户产生的矛盾纠纷而修建的,修建地址在郑亚辉宅基地边上自家的空闲地上,明显不是耕地,不构成对社会的危害性,且违法行为轻微,也可不采取行政强制拆除措施。游风雷镇长不学习法律知识,是个法盲,其委托社会低素质保安参与实施强制措施,违反了《行政强制法》 第十七条的规定,并且造成人员受伤,受委托保安们的生拉硬拖,使受伤骨折群众受到二次伤害,游风雷镇长是要负领导责任的。
郑寨村的广大群众对游风雷镇长等人简单粗暴的执法、冷血对待群众的行为感到很是震惊,并且其委托低素质保安参与实施行政强制执法,涉嫌违反了《行政强制法》 第十七条的规定。
如今,郑亚辉一家人面对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保安拖拽恐吓自己生病的母亲、拖拽自己已骨折的妻子,造成自己妻子王巧平骨折部位二次伤害,感到十分愤怒。开始不断向各级政法、纪委监委、信访等部门举报游风雷等乡镇干部涉嫌违反《行政强制法》 第十七条的规定,委托社会低素质保安实施行政行政强制措施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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